《关于推动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及

文创开发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6-02-04 11:1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近日,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及文创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提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和各项政策激发博物馆发展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举措。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增加试点单位,破解国有博物馆无法开展文创开发与授权等工作的难题;明确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落实我市文博单位文创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文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全市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及相关开发工作的责任分工与监管要求,全面激发我市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活力。

《措施》首次明确了我市文博机构可授权范围:授权主体根据自身馆藏资源与创新创意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可直接用于授权的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并对具有商业价值的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进行整理和设计,形成可授权的内容体系。

《措施》还明确了合作标准:被授权方必须是依法登记设立,并从事与文物收藏单位授权产品相关活动的企业或团体。在对被授权方进行选择时,应考虑其业务范围、规模实力、品牌文化、形象信誉、销售渠道、有无相关经验等因素,优先选择业务范围与授权内容具有强相关性,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品牌特色明显、形象信誉较好的合作对象。

《措施》规定,经初步选择,文物收藏单位可与被授权方对具体授权事宜进行合作洽谈。洽谈内容主要包括:授权标的的内容、具体授权方式、许可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授权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授权标的的使用方式及地域范围、授权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产权归属等。

记者获悉,本次《措施》明确,在保持公益性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文物收藏单位的形象品牌、场地空间、研究成果以及馆藏资源等,加大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设计水平,开发具有西安历史文化特色的高品质文化创意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馆藏资源授权工作,在影视、动漫、游戏、科技、VR、AR、MR、XR、数字文化产品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文物收藏单位与设计机构、品牌企业合作,重点从创意构思、概念设计、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增值、政策对接等环节,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政、产、学、研协同发展机制,推出一批文化创意精品项目。

同时,鼓励开展经营性探索。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支持馆藏资源较为丰富、管理制度较为完备的试点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设立企业。鼓励多家试点单位联合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企业,或引入外部企业进行授权经营。

据市文物局介绍,《措施》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的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开展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工作。授权主体分为两类,即确定为试点的博物馆和其他博物馆,该《措施》顺利实施将对推动我市文博领域融合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措施》同时公布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及文创开发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及文创开发产品清单:

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西安博物院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

西安事变纪念馆

西安市钟鼓楼博物馆

西安半坡博物馆

西安市文物交流中心(西安市民俗博物馆)

西安市青龙寺遗址保管所(西安青龙寺遗址博物馆)

临潼区博物馆

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

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

汉长安城遗址保管所(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陈列馆,汉长安城长乐宫四、五号遗址博物馆)

文创开发产品清单:

1.文物仿制品:是指以馆藏资源为原型,采用不同比例、大小、材质的仿制品。

2.文物艺术创作品:是指以馆藏资源为素材,从材质、纹饰、色彩等多个方面进行艺术加工创作而成的产品。

3.纪念品:是指以馆藏资源为素材,进行设计、开发、制作的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观赏性、纪念性,且有助于文化推广的产品。

4.生活用品:是指以馆藏资源为素材,进行设计开发的集创意、艺术性和生活实用性于一体的产品。

5.出版物:指以馆藏资源为基础内容,出版的相关影像、图像、宣传海报、书籍等。

6.其他:以上类型未涵盖的其他以馆藏资源开发而成的。


本文转发自:国家版权局

原文链接:wwj.xa.gov.cn/xxgk/zcjd/2018887541482606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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